创新药的天,要变了?
发布时间:2025-02-27查看次数:201

近日,多家媒体报道,有两份文件正在行业内流程,一份是《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另一份是《关于医保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第二轮征求意见稿)》。

如果上述两份文件最终落实,中国创新药产业发展的现有政策框架将面临巨大的革新。

一、《关于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核心措施

1、创新药产业投资基金

鼓励商业保险公司设立创新药投资基金,若涉创新药权益类投资达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%,可享受税收优惠、大病保险承办等政策,并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其覆盖的创新药保险产品,预计引入超1.75万亿元资金。

2、分层次定价与价格保护

高水平创新药上市初期可获较高回报并保持价格稳定(如5年),改良型药品需体现临床价值,仿制药参考同类定价。

企业根据真实世界临床数据可调整首发价格。


3、多元支付体系

建立商业健康保险药品目录(丙类目录),通过谈判确定创新药价格并动态调整,支持其协议价纳入医保目录。

鼓励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补充医疗保险,拓宽创新药支付渠道。

4、市场公平竞争规范

同通用名药品需在省级平台公开挂网,消除“同药不同价”,严打围标串标。

通过价格风险提示、信用评价等手段打击虚高价格。


二、《关于医保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第二轮征求意见稿)》核心措施

1、丙类目录与医保联动

设立丙类目录专用于高价创新药,由医保与商保协商定价,可协议价纳入医保目录。丙类目录药品进院时享受与医保甲乙类相同的政策待遇。

2、加速创新药准入与临床应用

创新药企业在新药申请(NDA)后可提前与医保部门沟通目录准入细节,缩短评审周期。

丙类目录药品需在目录公布1个月内完成医院药事会调整,不得以“药占比”等限制进院。


3、数据支持与真实世界研究

利用医保大数据分析疾病谱和临床需求,指导研发方向;对临床数据不足的创新药,通过真实世界研究(RWE)替代部分传统临床试验数据。

4、医保支付与结算优化

创新药医保支付标准综合临床价值、患者获益等因素制定,与市场价格形成“双轨制”。

2025年基本实现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,创新药货款预付比例可达年度费用的80%。


免责声明


北京格瑞特森网站所转载该篇文章来源于其他公众号平台,主要目的在于分享行业相关知识,传递当前最新资讯。图片、文章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,请及时告知,我们会在24小时内删除相关信息。